大家好,
最近因為疫情不穩很多客戶在問我要不要現在出售日本的不動產,
出售時要準備什麼資料,要不要本人去日本?
首先出售不動產手續沒有必要本人親自飛到日本, 客戶可以在自己的國家辦理出售的手續。
上次有分享過本人不去日本辦理出售不動產手續的流程, 也請參考.
出售日本不動產的時候所需資料為
目次
印鑑證明書2份「交屋日起3個月以內」
屋主仲介找到買方後跟仲介確認大概交屋日,再辦理印鑑證明書,
譬如交屋日是12月6號,印鑑證明發行日最早也要9月7號以後發行的才可以使用.
本人可以去日本交屋印鑑證明書1份就可,無法去日本交屋委託他人處理的話請辦理2份。
另外印鑑證明書裡的記事是最好是省略,因為記事內容大部份是隱私情報.
權狀正本
交屋當天日本的代書「司法書士」過戶手續時需要,麻煩跟其他資料一起郵寄到日本。
委任狀「交屋手續本人無法去日本時可委託他人辦理」
出售不動產手續有2個大流程,
1個是買賣簽約,可以利用郵寄視訊來完成,
第二個是交屋手續,通常跟買賣簽約手續隔1個月以上後辦理,交屋手續可以不用去日本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通常會請日本的朋友或家人,如果在日本沒有親人也可以委託仲介公司的擔當,
委託他人辦理交屋就需要委任狀「仲介公司提供」
過戶委任狀「代書過戶用」
交屋當天屋主端確認買方尾款到款後代書去法務局做過戶手續,
這時候代書需要您給他的委任狀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代書提供委任狀」。
以上所需文件務必要跟仲介公司擔當確認好, 並請仲介擔當把所需文件郵寄或Email寄給海外的客戶,請客戶簽名蓋印鑑章。所有文件簽名蓋章結束後再次跟仲介擔當確認是否沒有問題後郵寄到日本, 要注意的是從海外郵寄到日本要花一點時間,所以務必利用快遞郵寄處理,最好是跟郵局窗口確認到達日本的日期。
所需文件如有一點小錯誤就無法完成交屋會影響買方的權益,
所以務必跟您的仲介公司擔當謹慎的確認資料的正確性以及是否齊全。
ハル
今天分享到這裡, 我們下次見